梅州商标注册_代理_申请
梅州商标注册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大埔商标注册存在哪些误区?

大埔商标注册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梅州万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7 08:01:40

商标于企业而言,是打造品牌的关键,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由于知识产权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所以企业和个人的梅州商标注册意识也越来越高。然而商标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想要注册自己想要的商标,恐怕有点难度。关于商标转让,你需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一)办理商标转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外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转让人是个人的,需提交公证文书;

3、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6、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商标转让须知

(二)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注意: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1)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2)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4)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5)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由于商标资源有限,而商标注册案件在不断地增多,所以注册商标的成功率也会日益降低,优质的商标几乎都被抢注,因此很多企业开始采取商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商标。

梅州商标注册查询是商标注册的首个环节,其意义不言而喻。那么,在商标注册查询的过程中,哪些技巧可以帮助您更好更快地完成商标注册查询呢?现在为您总结了一些商标注册查询技巧。如果你想创业,你不会去看的。

一、查询信息的准确、快速的方法是通过申请号或注册号。注册号是获准注册的商标。它由数字组成。其中一些是英语的。申请号是指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所申请的商标对应的编号。每个注册号(或申请号)只对应一个商标。

二、商标查询是什么?商标查询的目的是分析商标注册的现状,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对相似商标的查询是商标查询的一个。相似商标的比较包括两个方面:商标本身和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标志的比较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标志的整体比较,主要比较标志的整体形状和视觉效果;二是标志的各种元素,包括文字、图案、线条、使用的颜色等。

三、查询方式的选择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查询申请,缴纳商标查询费,办理相关查询;申请人在中国商标查询网站进行商标查询。中国商标查询网站有三种查询:近似查询、综合查询和状态查询。

梅州商标注册成功后,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规范使用。商标使用不规范,可能导致商标侵权、商标注销等。

一、企业分立、合并、变更、更名时,其商标权主体相应变更,但未办理商标转让、更名,即商标权主体“变更时不变”;

二、企业的形式没有改变,但却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即商标权主体“变更不当”;

三、将注册商标转让他人,以他人名义使用;

四、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组合,但仍在注册商标上标注的;

五、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未申请续展,仍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对该注册商标进行标识;

六、广告中商标使用不当。例如,在广告语言中,利用他人的商标来提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利用自己的商标来贬低他人的商标;

七、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或者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引起消费者误解的注册商标;

八、组合商标的使用不规范。商标合并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章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略有不同的,但其显著特征没有改变,可以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

①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②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③许可权:商标注册人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权许可其注册商标的使用。

④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⑤抵押: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商业活动的抵押物抵押。

⑥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他人。

⑦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执法中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自身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商品,则应依据《商标法》规定进行查处(《北京青年报》11月21日)。

顾名思义,“驰名商标”可以理解为知名度很高的商标。在很多人的眼里,“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性质是一样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所谓的“驰名商标”,严谨的说法是“驰名商标保护”。简单来说,它是用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证,而不是企业用于“自卖自夸”的标签。品牌商标一旦被认证为“驰名商标保护”,那么这个商标被侵权时,可以区别于普通商标,享受优先保护。“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并非国内独创,而是借鉴了西方的商标保护制度并写入了《商标法》。

该制度对于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不过,“驰名商标”本身的歧义,很难让人看到商标保护制度的本义。这也容易使得该制度被误传为“著名商标”相似的制度。为防止商标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商标法》明确规定,获得“驰名商标”认证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与包装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该制度实施以来,事实上掉入了一种“品牌背书”的误区,商标保护的本义反而沦为企业用于推介自身形象的“金字招牌”。防止“驰名商标”滥用,正本清源是必须的。但更好的办法,或许是换个说法,从称谓上消除噱头的光环,如称之为“商标优选保护”,申请认定后的商标称为“优保商标”,去掉“驰名商标”的面子,留下品牌保护的里子。


 
联系我们

梅州万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版权所有:梅州万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